法律分析:
對于大學生士兵退伍后參加公務員考試的,相比其他人員,優先錄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五十五條 現役軍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學校就學的學生,服役期間保留入學資格或者學籍,退出現役后兩年內允許入學或者復學,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獎學金、助學金和減免學費等優待;入學或者復學后參加國防生選拔、參加國家組織的農村基層服務項目人選選拔,以及畢業后參加軍官人選選拔的,優先錄取。
義務兵和服現役不滿十二年的士官入伍前是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職工的,服役期間保留人事關系或者勞動關系;退出現役后可以選擇復職復工。
義務兵和士官服現役期間,入伍前依法取得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應當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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