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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不簽退休勞務協議的利弊 法律問題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3 16: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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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不簽退休勞務協議的利弊 法律問題

法律分析。對公司沒有什么好處。如果一旦發生工傷事件,將要求單位承擔責任。最好簽訂勞務協議,并明確好單位應承擔的責任等。退休人員在退休后,已依法退出勞動領域,不具備勞動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勞動者主體資格,即享有退休待遇并在社保機構領取退休工資、報銷醫療費用、因病亡故的可領取撫恤金。法律依據?!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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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法律分析。對公司沒有什么好處。如果一旦發生工傷事件,將要求單位承擔責任。最好簽訂勞務協議,并明確好單位應承擔的責任等。退休人員在退休后,已依法退出勞動領域,不具備勞動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勞動者主體資格,即享有退休待遇并在社保機構領取退休工資、報銷醫療費用、因病亡故的可領取撫恤金。法律依據?!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法律分析:

對公司沒有什么好處。如果一旦發生工傷事件,將要求單位承擔責任。最好簽訂勞務協議,并明確好單位應承擔的責任等。退休人員在退休后,已依法退出勞動領域,不具備勞動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勞動者主體資格,即享有退休待遇并在社保機構領取退休工資、報銷醫療費用、因病亡故的可領取撫恤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

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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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不簽退休勞務協議的利弊 法律問題

法律分析。對公司沒有什么好處。如果一旦發生工傷事件,將要求單位承擔責任。最好簽訂勞務協議,并明確好單位應承擔的責任等。退休人員在退休后,已依法退出勞動領域,不具備勞動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勞動者主體資格,即享有退休待遇并在社保機構領取退休工資、報銷醫療費用、因病亡故的可領取撫恤金。法律依據?!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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