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出工傷承包方有責任嗎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3 17:03:58
工地出工傷承包方有責任嗎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雇主之間的關系,或者是雇傭關系、勞動關系。如果在工作中發生人身傷害的,就需要分別處理:(一)雇工人身傷害的賠償勞動者和單位是雇工的雇傭關系的,可以按照最高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規定,由雇主按照普通人身傷害承擔賠償責任;安全事故中,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分包的單位個人沒有用工、安全生產資質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發包人、分包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不屬于工傷或者不能認定為工傷的,可以考慮按照這種方式賠償。(二)工傷勞動關系的賠償勞動者和用工單位、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就可以按照工傷賠償、直接要求用工單位、個人承擔工傷賠償責任。如何解決,需要分兩種情況處理:1、對方是有用工資格的單位、個人,只是沒有和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導讀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雇主之間的關系,或者是雇傭關系、勞動關系。如果在工作中發生人身傷害的,就需要分別處理:(一)雇工人身傷害的賠償勞動者和單位是雇工的雇傭關系的,可以按照最高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規定,由雇主按照普通人身傷害承擔賠償責任;安全事故中,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分包的單位個人沒有用工、安全生產資質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發包人、分包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不屬于工傷或者不能認定為工傷的,可以考慮按照這種方式賠償。(二)工傷勞動關系的賠償勞動者和用工單位、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就可以按照工傷賠償、直接要求用工單位、個人承擔工傷賠償責任。如何解決,需要分兩種情況處理:1、對方是有用工資格的單位、個人,只是沒有和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雇主之間的關系,或者是雇傭關系、勞動關系。如果在工作中發生人身傷害的,就需要分別處理:(一)雇工人身傷害的賠償勞動者和單位是雇工的雇傭關系的,可以按照最高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規定,由雇主按照普通人身傷害承擔賠償責任;安全事故中,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分包的單位個人沒有用工、安全生產資質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發包人、分包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不屬于工傷或者不能認定為工傷的,可以考慮按照這種方式賠償。(二)工傷勞動關系的賠償勞動者和用工單位、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就可以按照工傷賠償、直接要求用工單位、個人承擔工傷賠償責任。獲得工傷賠償,首先要認定屬于工傷;認定工傷的前提是,勞動者和用工單位、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是不是存在勞動關系,在沒有勞動合同、工牌、工作證證明的情況下,勞動者申請認定勞動關系就會遇到障礙。如何解決,需要分兩種情況處理:1、對方是有用工資格的單位、個人,只是沒有和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根據勞動部關于勞動關系認定的規定,發放工資表、職工名冊、考勤紀錄、社會保險紀錄、工作證、工牌以及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這些都可以作為勞動關系存在的證據。由直接用工單位、個人承擔工傷待遇賠償責任,發包方、其他單位不承擔賠償責任。2、沒有用工資格的單位、個人(通常說的包工頭)和勞動者之間勞動關系的確定。勞動部關于勞動關系認定的規章規定,建設施工、礦山企業等將工程業務發包給沒有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個人,勞動者可以直接要求工程、業務的發包方、分包方承擔工傷賠償責任。對于沒有營業執照、備案或者被撤消營業證照的單位,雖然屬于非法用工,但是勞動者還是可以要求該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標準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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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出工傷承包方有責任嗎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雇主之間的關系,或者是雇傭關系、勞動關系。如果在工作中發生人身傷害的,就需要分別處理:(一)雇工人身傷害的賠償勞動者和單位是雇工的雇傭關系的,可以按照最高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規定,由雇主按照普通人身傷害承擔賠償責任;安全事故中,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分包的單位個人沒有用工、安全生產資質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發包人、分包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不屬于工傷或者不能認定為工傷的,可以考慮按照這種方式賠償。(二)工傷勞動關系的賠償勞動者和用工單位、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就可以按照工傷賠償、直接要求用工單位、個人承擔工傷賠償責任。如何解決,需要分兩種情況處理:1、對方是有用工資格的單位、個人,只是沒有和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