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辦理結婚登記需要下列手續:1、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和所在工作單位或生產大隊出具的關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狀況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再婚的還需要持離婚證或者法院的判決書。2、審查。登記機關對于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3、登記?;橐龅怯洐C關經審查后,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橐龅怯洐C關不與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與登記的理由。
離婚后再結婚需要哪些手續
離婚的再結婚需要以下這些手續: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各自的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離婚一方還需要提交離婚證或法院準予離婚的生效判決書、調解書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離婚后再結婚需要什么手續
離婚后再結婚需要的手續和第一次結婚的手續大致相同。有一個不同的地方就是,如果是離婚后的雙方想要復婚就要需要帶離婚證,如果不是離婚后的雙方復婚,而是離婚的一方和其他人結婚,也需要帶離婚證證明你是單身。離婚后再結婚的具體手續: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許登記。
離婚再結婚需要什么手續
離婚后再婚應到男女雙方任何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手續,辦理時雙方帶好身份證、戶口本、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當事人婚姻狀況為離婚的,應當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離婚證或人民法院生效離婚判決書或者調解書等材料。
離婚再結婚是否需要手續
再婚需要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材料,經審查確認后,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離婚后再結婚的有哪些手續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的規定:離婚后再結婚的手續有以下這些: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所在單位、居(村)委員會或者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過婚的,還應持離婚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該內容由 劉家平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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