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夫妻因不和分居兩年的,一方調解后會向法院起訴離婚,但分居兩年后婚姻關系不會自動終止,更不會在離婚前分居兩年。解除婚姻的判斷標準是夫妻關系是否破裂,分居只是決定夫妻關系的因素之一。分居的時間長短不是離婚的程序和方法。
一、長時間分居能自動解除婚姻關系嗎
長時間分居不能自動解除婚姻關系。有些夫妻經常認為分居兩年可以自動離婚,因為誤解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兩年的,可以認定夫妻關系已經破裂的規定。首先,分居兩年不能成為離婚的理由。生活中,夫妻分居的原因有很多,比如異地工作。因此,只要分居,就不能作為離婚的理由。根據法律規定,必須因感情不和分居而分居兩年以上,才能作為離婚的理由。
二、如何才算法律分居
法律分居是指:無論夫妻一方是失蹤、感情破裂還是長期分居,只要結婚證上寫著夫妻關系,就沒有離婚,唯一的例外就是一方死亡。
如果夫妻分居兩年以上,但未造成夫妻關系破裂或調解仍有和解的可能,則不能認為有條件允許離婚。如果夫妻關系確實破裂,調解無效,雖然沒有分居事實或分居兩年,但也依法允許離婚。
三、如何自動解除婚姻呢
無法自動解除婚姻。因為只有兩種離婚方法,分別如下:
1、協議離婚,夫妻雙方需要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2、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以上的,經調解無效的法院應當允許離婚。
因此如果夫妻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以上的條件,向法院起訴,法院可以認定夫妻關系確實破裂,判決離婚,但這不是自動離婚,必須經過正式的法律程序。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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