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護照一般為5年過期。普通護照,持有人未滿十六周歲的,護照有效期為五年。十六周歲以上的,護照有效期為十年。外交護照、公務護照和公務普通護照有效期由外交部規定,最長不超過五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出于國際旅行目的發放給中國公民使用的證件。持有人受到中國海外領事官員的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分為外交護照、公務護照、普通護照和特區護照。公務護照又分為公務護照和公務普通護照。特區護照分為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和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外交護照、公務護照和公務普通護照統稱為“因公護照”,普通護照一般稱作“因私護照”。2019年4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實行“全國通辦”。從2019年7月1日起,因私普通護照收費標準由160元/本降為120元每本。2019年3月起,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簽發機關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變更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移民管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將自2021年11月15日啟用2021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電子護照。持2021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電子護照前往世界各國和地區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請各國軍政機關對持照人予以通行便利和必要協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十六條 中國公民出境入境的主要證件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由持證人保存、使用。除公安機關和原發證機關有權依法吊銷、收繳證件以及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有權依法扣留證件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扣留證件。
第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有效期5年,可以延期二次,每次不超過5年。申請延期應在護照有效期滿前提出。
在國外,護照延期,由中國駐外國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或者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機關辦理。在國內,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的護照延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及其授權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居住國內的公民在出境前的護照延期,由原發證的或者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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