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財產歸子女之類的協議,財產一般都是歸雙方
2.約定不動產歸一方但未作產權變更約定之類的協議
3.誰提離婚誰無財產之類的協議,這是對一方權益的侵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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