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具體的違章情況有不同的處理辦法。 農村一戶多宅有多種認定情況,比如建了新房未拆舊房的,或者集體成員間的房屋轉讓買賣交易的, 繼承 獲得的等等,具體的認定方法各地有自行標準。由于 宅基地 房屋屬于村民住房財產,在處理的過程會充分考慮到實際情況,必須拆除的作拆除處理,不能馬上拆除的可以暫緩拆除,因為繼承獲得的多宅可以給予法證登記并且注明為本集體合法繼承所得。 以上是農村的宅基地怎么處理的解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
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
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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