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足以下條件,可以申請:1. 土地流轉以雙方自愿為原則,并依法簽訂土地流轉合同。2. 土地經營規模:水田、蔬菜和經濟作物經營面積30畝以上,其他大田作物經營面積50畝以上,認定標準土地經營相對集中連片。3. 土地流轉租賃或承包期:5年以上(包括5年)。4. 投入規模:投資總額(包括土地流轉費、農機具投入等)要達到50萬以上。5. 經營者應具備農村戶籍,家庭農場主要的虧返勞動力以本家庭為主,無長期雇傭工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三條 各級掘空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土地利用計劃管理,實行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家產業政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建設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實際狀況編制。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應當對本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作出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計判判劃的編制審批程序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審批程序相同,一經審批下達,必須嚴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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