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購車合同是汽車買賣雙方當事人為了明確各方權利義務而訂立的協議,也是雙方履行義務的依據。但是,如果購車合同丟失了應該怎樣處理呢?其實對于這種情況,建議大家不要擔心。因為汽車買賣合同簽訂后,賣方也會有一份留底的,買方可以到賣方處讓賣方復印一份再加蓋賣方的印章,具有同原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當然,買方也可以憑購車發票找到賣方,讓賣方補簽一份買賣合同?,F實中也有的汽車商家不予配合,但買方也可以憑車輛登記證書、購車發票證明車輛買賣的事實。當然,這都是事后的彌補措施,建議大家在簽訂合同后,盡量將合同原件保留好,因為合同原件不僅是證明雙方履行合同義務的依據,且一旦雙方發生糾紛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也需要當事人舉示證據原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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