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樓廣告內容未兌現構成違約嘛?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3 19:06:09
售樓廣告內容未兌現構成違約嘛?
律師解答。售樓廣告內容未兌現構成違約,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痉梢罁??!蛾P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導讀律師解答。售樓廣告內容未兌現構成違約,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痉梢罁??!蛾P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律師解答:
售樓廣告內容未兌現構成違約,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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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樓廣告內容未兌現構成違約嘛?
律師解答。售樓廣告內容未兌現構成違約,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痉梢罁??!蛾P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