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司法對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設立協議有不同的要求,公司章程是必備文檔。設立協議是一般規則,而公司章程需遵守公司法。設立協議只約束發起人,而公司章程約束所有股東和公司管理機構。1、在設立協議方面,我國公司法對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進行區別對待,對有限責任公司放松國家干預、對股份有限公司強化國家干預。而公司章程則是必備性文件,任何公司成立都必須以提交章程為法定要件。
2、設立協議一般是非格式法律文件,就設立協議而言,需要遵守民法典的一般規則。而公司章程則是格式法律文件,公司法對章程的內容有明確規定,公司章程必須按公司法的規定制定。
3、公司設立協議與公司章程的效力也不同,設立協議既由全體發起人訂立,調整的是發起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而只在發起人之間具有法律約束力。而公司章程調整的則是所有股東之間、股東與公司之間、公司的管理機構與公司之間等的法律關系,各個主體都受章程的約束?!豆痉ā返谑粭l
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該內容由 丁旭濤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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