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關系,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系。但是,國家控股的企業之間不僅僅因為同受國家控股而具有關聯關系。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二)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占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三)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
(四)關聯關系,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系。但是,國家控股的企業之間不僅因為同受國家控股而具有關聯關系。
一、關聯公司是什么意思
1、關聯公司是由兩個股東以上成員組成、全體股東對公司債務負擔連帶無限責任的公司。如果公司經營失敗,公司的財產不足以抵償公司所欠債務時,公司的全體股東必須以自己的全部財產負責還清公司所欠債務。在國外也稱之為人合公司、合名公司,因為這種公司通常以它的一個或兩個股東的名字作為公司的牌號,并以股東個人的信用、聲譽、地位作為對外信用的保證。
2、關聯公司是指一公司基于特定的經濟目的,通過資本滲透、合同聯結等方式,而與他公司之間形成的公司聯合體。由此可以看出關聯公司具有以下三個特征:第一,關聯公司是由若干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體公司之間構成的公司聯合體;第二,關聯公司是通過資產、合同等紐帶聯結而成的;第三,關聯公司是基于特定的經濟目的而聯合起來的。
二、關聯公司人格混同的表現形式
1、公司間組織機構混同。公司之間如果具有相同的公司管理人員、相同的工作人員、相同的辦公場所、相同的電話號碼等情形,一般可認定為公司組織機構混同。公司作為社團法人,其運行基礎便是人的組合。因此,不同公司間一旦組織機構混同,極易導致公司財務、利益整體性混同,公司的獨立意志也將不復存在。
2、公司間財產混同。公司財產獨立是公司人格獨立的基礎,只有在財產獨立的情況下,公司才能以自己的財產獨立地對其債務負責。公司間財產混同違背了公司資本三原則,嚴重影響公司對外清償債務的物質基礎。
3、公司間業務混同。業務混同是指公司之間在經營業務、經營行為、交易方式、價格確定等方面存在混同現象,主要表現為:公司之間從事相同業務活動,各業務活動不以公司獨立意志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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