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人不能夠隨時解除合同。承攬人隨意解除承攬合同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攬人在約定期限內履行合同義務,或起訴至法院要求承攬人及時履行承攬合同,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一、承攬合同糾紛,由否定法院管轄
承攬合同糾紛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履行地應為合同規定義務履行的地點。加工承攬合同主要是以承攬方按照定作方的特定要求完成加工生產任務為履約內容的,承攬方履約又是以使用自己的設備、技術、人力為前提條件的。因此,加工承攬方所在地應為合同規定義務履行的地點,即合同履行地。
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與施工合同有什么區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與承攬合同的區別主要有:
1、概念不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2、形式要求不同,承攬合同沒有合同形式要求,建設工程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體現。
三、服務合同是承攬合同嗎?
服務合同如果符合承攬合同的定義就屬于承攬合同。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復制合同、測試合同、檢驗合同等合同都屬于承攬合同。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