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監護人同意是可以看孩子的。因為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夫妻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依法享受對孩子探視的權利,行使探視權,無需經對方的同意。但撫養子女一方應與另一方協商,允許對方在適當的時間會見子女,并要提供幫助。
一、離婚后對方不讓看孩子怎么辦?
離婚后對方不讓看孩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二、家里有孩子要給移民嗎?
有撫養權的一方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在不侵犯對方探視權的情況下,是可以帶孩子移民的。,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三、探望權申請強制執行是否符合我國法律的規定
探望權申請強制執行符合我國法律的規定。探望權,是指夫妻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視子女的權利,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義務協助非撫養一方行使探視的權利。一方不允許對方進行探視,這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六十八條
對于拒不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或者組織,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但是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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