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可以,需要申請審批。需要的手續和證件如下:
1、身份---本村村民
2、當地政策----允許翻建
3、合法審批(自己申請---村---鎮---國土分局---國土局---市政府,完成審批),過程中可能需要公示。
4、建管所開準建證,國土分局開許可證
5、國土、建設、村委現場放線,按批準位置和面積建房
6、竣工驗收,建房戶申請土地證7、閑置兩年以上宅基地,村委會可經合法程序后收回。
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農村居民年齡必須年滿十八周歲且符合分家條件2、農村居民建房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及村鎮建設規劃3、農村居民建房限額標準,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的限額面積為180平方米,使用農用地的限額面積為140平方米4、農村居民建房必須“一戶一基”
5、農村村民在出租,出賣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6、嚴禁非農戶和其他人員在本村購買宅基地。
農村宅基地建房申請手續
1、農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
2、村集體經濟組織對申請建房戶在醒目的地方進行張榜公示(15個工作日以上)
買房,購房,裝修論壇,房產論壇
3、國土資源管理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進行初審
4、公布期滿無異議后,將符合“一戶一基”條件的用地戶按規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后,報縣人民政府審批(占用農用地的按規定報市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5、宅基地批準后,國土資源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批放宅基地,并發放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一書兩證”)。
6、村民住宅建成后,國土資源所到實地檢查是否按批準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戶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7、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及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 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