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死刑緩期執行”從法律上講,是指法院根據國家法律對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罪犯作出判決的程度?!八佬叹徠趦赡陥绦小钡娜Q是“判處死刑緩刑兩年執行”。在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期滿后,司法部門根據罪犯的表現,決定是否執行死刑或將死刑改為無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五十條 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后執行死刑;對于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第五十一條 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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