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能辦協議離婚的情形:1、雙方就是否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債權債務等問題未能達成一致意見,而一方堅持離婚的;2、一方當事人或雙方當事人是限制民事行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3、未在國內辦理結婚登記的;4、雙方或一方無法回戶口所在地親自辦理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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