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登記需要的材料有: (一)申報人 身份證 明原件及復印件。 (二)認定申請及審批意見表。 (三) 土地承包合同 或經鑒證后的 土地流轉合同 及公示材料(包括 土地承包 、流轉等情況)。 (四)專業農場成員出資清單。 (五)專業農場發展規劃或章程。 (六)其他需要出具的證明材料。 鄉(鎮)政府對轄區內成立家庭農場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后報縣(市)農經部門復審。經復審通過的,報縣(市)農業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后,由縣(市)農經部門認定其專業農場資格,做出批復,并推薦到縣(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第三十五條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但是,銷售食用農產品和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應當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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