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農場申請條件如下:
1、經營者應具備農村戶籍。
2、家庭農場主要的勞動力以本家庭為主,無長期雇傭工人,或者長期雇傭工數量不超過本家庭務工人員數量。
3、申請者的收入應以農業收入為主,并且凈占比要超過80%以上。
4、農場經營者應接受過相關農業技能培訓。
5、家庭農場的土地經過流轉過來的,應在合法的基礎上并簽訂土地流轉合同。
6、家庭農場的經營規模應達到一定標準并相對集中、穩定。從事糧食、經濟作物等種植業的農場流轉土地的租賃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土地流轉面積達到50畝以上?;蛘邚氖吗B殖業或種養結合的農場,土地流轉面積應在10畝以上或相關產業投入在50萬元以上。
鄉(鎮)政府對轄區內成立家庭農場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后報縣(市)農經部門復審。經復審通過的,報縣(市)農業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后,由縣(市)農經部門認定其專業農場資格,做出批復,并推薦到縣(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農場登記試行辦法》第一條以家庭或家庭成員為主要投資、經營者,通過經營自有或租賃他人承包的土地、林地、山地、水域等,從事適度規?;?、集約化、商品化農、林、牧、漁業生產經營的,可以依法登記為家庭農場。依法申請登記的家庭農場應符合以下條件:1、家庭農場經營者應具有農村戶籍;2、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3、以農業收入為家庭收入主要來源;4、經營規模相對穩定,土地相對集中連片。土地租期或承包期應在5年以上,土地經營規模達到當地農業部門規定的種植、養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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