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的確定可以參照《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孩子的法定監護人首先是父母,假如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其他經過未成年所住地的居委會、村委會或民政部門同意的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
一、民法典規定如何申請成為法定監護人
法定監護人是屬于特定的人,所以法定監護人是由法律規定的,其他人無法申請成為法定監護人。根據法律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親屬;(四)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二、監護人的授權順序有哪些
在我國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三、未成年子女法定監護人有哪些?
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有父母。若其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其監護人為祖父母、外祖父母。若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其監護人為兄、姐。若其兄、姐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其監護人為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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