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適用減刑。如果在緩刑考試期間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予以減刑,同時縮減其考驗期限。但減刑后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相應縮減的緩刑考驗期限不能少于減刑后的實際執行的刑期。
一、緩刑可不可以減刑???
緩刑一般不適用減刑,但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情況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對于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原則上不適用減刑,但若在考驗期內有重大立功表現,則可參照《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減刑并相應縮短其緩刑考驗期。減刑后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刑期的二分之一,且相應縮減的考驗期不能少于減刑后實際執行的期限。對于判處拘役的緩刑,其考驗期不能少于兩個月,判處有期徒刑的考驗期不能少于一年。
二、盜竊罪判刑之后可以減刑嗎
被判處一定刑罰的人,滿足減刑條件時,可以減刑。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三、孕婦緩刑可以減刑嗎
緩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并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緩刑一般不適用減刑,但有例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第十八條規定: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緩刑的罪犯,一般不適用減刑。前款規定的罪犯在緩刑考驗期內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參照刑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予以減刑,同時應當依法縮減其緩刑考驗期??s減后,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不得少于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不得少于一年。也就是說,如果孕婦判緩刑之后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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