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訴訟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嗎
依據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小額訴訟實行一審終審制度,所以對小額訴訟的判決裁定不服的,不能提起上訴,但可以申請再審。
相關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四百二十六條 對小額訴訟案件的判決、裁定,當事人以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規定的事由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申請再審事由成立的,應當裁定再審,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作出的再審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得上訴。
當事人以不應按小額訴訟案件審理為由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理由成立的,應當裁定再審,組成合議庭審理。作出的再審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
再審立案后如何處理
立案部門對再審案件形式審查符合要求后,一般情況下,會將案件材料分到合議庭,對再審材料進行實質性審查。再審案件審查階段屬于再審案件最難的階段,多數再審申請人體會深刻。
根據高人民法院出臺的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再審案件的審查一般包括四種方式。一是對再審申請書等材料的審查,如果再審事由成立的,應當經行裁定再審。二是僅審查再審材料難以作出裁定的,要調閱原審卷宗進行審查,也就是向調閱一審、二審的案件材料,進行全面審查。該階段一般耗時比較長。三是對于再審申請人以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和裁定申請再審的,要詢問案件的當事人。詢問一般在法庭進行,案件的當事人應該到場接受詢問,并且制作規范的詢問筆錄。第四種方式是再審聽證,是一種新的方式,也是比較正式的一種審查方式。再審聽證是介于公開開庭和詢問之間的一種較正式的訴訟活動,特別是對于有新證據的再審案件,通過再審聽證的方式,有利于再審當事人很好的表達意見。
再審審查的最終結果是下達再審裁定,要么是裁定再審,要么是裁定駁回再審申請。 該內容由 梁勤栓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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