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不能在約定時間交付房屋的話,就會構成延期交房。開發商應當依照購房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開發商延期交房的,經購房人催告后,要是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還沒有履行,購房人可請求解除合同的,購房人在法律規定期限內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開發商退還房價款、利息并賠償損失。如存在不可抗力,開發商逾期交房不承擔違約責任。
一、開發商不按期交房應該怎么辦
可以要求開放商退房,承擔違約金等責任。
首先,要求開發商盡快交房并支付跡期交房的違約全。廣大業主可根據合同中的約定起訴開發商要求其盡快交房,并按照業主的實際損失賠付通期交房違約金。
其次,業主有權解除合同。法律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最后,如果是因為開發商資金鏈等方面的原因,造成交房遙遙無期,業主可以選擇依法或依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開發商返還“購房款+利息+違約金”
二、按揭買房開發商逾期交房購房者可以退房嗎
按揭買房開發商逾期交房購房者可以退房。如果合同中有約定逾期交房的違約辦法的就按合同中約定的辦法處理,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的購房者需要對開發商進行催告,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開發商還沒有交房的,購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房。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民法典將于2021年1月1號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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