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交不了房買家可以送達催告通知書要求開發商盡快交房,并賠償超出日期的損失;催告后三個月仍未交房且不能給出正當理由的,買家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開發商退還已付房款及利息,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一、開發商延期交房房主該怎么維權
首先應當確定的是,開發商逾期交房肯定是構成違約的。既然構成違約,就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關于違約責任的承擔,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從法定。
根據法律規定,開發商逾期交房,購房者可以要求其支付違約金,滿足條件的還可以要求解除購房合同。關于違約金金額的確定,根據規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而當開發商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3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購房者維權可以先與開發商進行溝通協商。
二、開發商逾期交房業主該怎么維權
購房者如果遇到了開發商逾期交房的話,可以要求開發商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也可以申請解除合同的,并賠償損失。如果選擇解除合同應該事先要對開發商進行催告;經催告三個月后,開發商仍然沒有交房的,購房者取得合同解除權
三、開發商違約交房怎么辦?
發生開發商違約交房的情況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成為違約責任,賠償自己的違約損失。如果開發商違約逾期交房,經過購房者的催告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為交房的,則購房者可以要求解除購房合同,然后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已經交付了定金的,可以要求雙倍退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將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給買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因不可抗力或者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及時告知買受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