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非法收購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既遂的判刑標準如下:
1、犯非法收購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2、犯非法收購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犯非法收購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販賣野生動物罪的立案標準如下:
1、非法收購、出售國家一級保護陸生野生動物1只以上或者國家二級保護陸生野生動物3只以上的,應當立案;
2、非法經營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產品價值5000元以上或者非法獲利1500元以上的,應當立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條 【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狩獵罪】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第一款規定以外的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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