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被監護人的銀行卡監護人可用,但是不能必須是為了保護被監護人的利益。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當然的監護人,若是父母沒有出現不能監護的情形,就必須進行監護。
一、放棄監護權意味著什么
放棄監護權意味著監護人不再履行對被監護人的監護義務。
1、監護權是監護人對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的人身權益、財產權益所享有的監督、保護的身份權。是對于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權益實施管理和保護的法律資格。
2、法定監護人不能隨意放棄,如果放棄需要有相應的理由。根據法律的規定,父母作為孩子的法定監護人是沒有權利放棄自己對孩子的監護權的。無論離婚與否,父母雙方都對孩子有監護權,并承擔監護人義務。非因法定事由限制或剝奪,父母任何一方都享有孩子的監護權。
3、未成年無監護人時有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弟姐妹。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人經被監護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或者村委會同意的。
4、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二、監護人有什么法定義務
監護人的法定義務:
1、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監護人的職責是保護被監護人的生命健康不受侵犯,撫養和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代表被監護人開展民事活動;
2、管理和教育被監護人的義務。監護人有義務管理和教育子女,對其民事侵權行為承擔民事責任,有義務配合學校等教育機構對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監護人進行教育;
3、侵犯被監護人權益必須追究責任。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除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三、監護人能夠放棄監護權嗎
監護人不可以放棄監護權,但是可申請變更監護權。以未成年子女為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即使離婚父母也均為子女的監護權人。父母作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正確履行監護職責,其不履行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經教育不改的,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的資格。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
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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