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互換的前提是在不改變耕地的前提下進行的,對方在互換期間,違反了互換協議,將互換的土地改變用途并用于建設。由此,建議你首先向鄉鎮人民政府反映,要求作出處理或調解;如果根據實際情況,給你進行適當的合理補償,沒用再追究下去。如果調解或作出的決定對你不利,你可申請縣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要求互換方將商人補償的土地款歸還于你;
2、或者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依法對未經土地承包人同意就將原承包人管理使用的耕地變為建設用地退回原承包人,并恢復耕地原狀。
3、你可直接到當地縣國土資源局對建在你耕地內的建筑物是否辦理了建設用地有關手續進行查詢。如果辦理了相關用地手續,屬于騙取批準,隱瞞事實真相,因為耕地的管理使用權人不知道,請求注銷相關用地手續;如果沒有辦理相關用地手續,屬于違法用地,請求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對其進行查處。
4、如果互換方給你了合理補償了,以上沒有必要再繼續下去,謂之“得饒人處且饒人”。
一、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條件
《城市規劃法》規定,建設用地單位向城市規切行政主管部門審請定點后,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核定其位置和界限,提供規劃設計條件。規劃設計條件是進行權建項目總圖規劃設依據之一現場勘察和征求消防環保、給排水、電力電訊、園林綠化道路交通、
防洪、抗霞等專項意見后提出規劃設計條件,主要應當包括:
(1)該建設用地的現狀地形圖(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地形圖)。
(2)根據建設項目的性處地段條件提出的擬征用地范圍(用地紅線)。
(3)綜合向各有關部門征詢的意見后提出的綜合性意見。
(4)該建設用地的外部限制條件,包括山、水地形和四鄰的建設情況及空間環境要求等。
(5)提出城市規劃確定的道路紅線位置、路幅及其規劃要求。
(6)提出規劃設計要點,包括建筑、密度、容積率、建筑層數、高度、體量、紅線退讓要求和地下管線向、綠化要求以及他控制事項。
(7)對于綜合開發區,還應提出公用服務配套設施和市政基礎配套設施的要求。
(8)有關的特別要求,如人防、凈空限制等。
二、建設用地能買賣嗎
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買賣,但是需要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標準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八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根據《民法典》中規定: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標準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百分之三十上繳中央財政,百分之七十留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都專項用于耕地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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