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份代表對公司的部分擁有權,分為普通股、優先股、未完全兌付的股權。股份的計算實際則是持股比例的計算。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持股比例指的是出資額占到總的注冊資本金的比例。計算公式為:出資額/注冊資本金。例如本來注冊資本金為90萬,出資10萬,那持股比例就是10/(90+10)也就是占比10%。但公司法規定股東或者章程另有約定的除外。
有限公司的出資比例與持股比例原則上應相同,但由于其人合因素,導致其例外情況下可以不同,以適應實踐需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八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在發起人認購的股份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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