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分紅權只是股權財產權的一部分,分紅權屬于股權。股權是說股東履行自己的出資義務以后所獲得的財產性質的和人身性質的綜合性權利,股東的財產權里就包含著分紅權,還有優先受償權,以及優先購買權等;股東的人身權利包括表決權、知情權,以及包括參與公司制定或者修改法人章程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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