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土地管理法及相關政策精神,收回國有農場農用地也應按照征收集體農用地的相關補償原則進行補償,即將收回國有農場農用地的補償分為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具體的補償費用標準由地方自行規定,但應保持失地的國有農場職工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其中,國有農場土地歸國家所有,但國有農場享有土地的長期使用權,土地補償費應當給予國有農場。長期承包國有農場農用地并將其作為生產生活主要來源的農業職工,失地后自謀職業并與農場解除勞動關系的,安置補助費給予個人;但由國有農場重新安排就業崗位的,安置補助費給予國有農場。
一、征地農用地怎么補償
政府土地征收的補償標準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規定結合當地的具體情況執行: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1、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二、農村土地征用賠償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
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