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欠款人對方沒錢的處理辦法如下:
1、暫時無力償還的,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
2、勝訴后對方拒不履行判決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的,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和強制執行;
4、如果對方確無償還能力、無可執行財產,那么法院只能裁定中止執行,待中止執行情形消失后,即對方有償還能力后再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一條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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