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農網改造由省級電網經營企業作為項目法人全面負責管理。農網改造升級項目管理按照"統一管理、分級負責、強化監管、提高效益"的原則,實行各級政府主管部門指導、監督,省級電網經營企業作為項目法人全面負責的管理體制。
法律依據:
《農村電網改造升級項目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村電網是指縣級行政區域內,為農村生產生活提供電力服務的 110KV 及以下電網設施(含用戶電表)。本辦法所稱農村電網改造升級是指變電站、線路(原則上不含入地電纜)等農村電網設施的新建,以及對已運行農網設施局部或整體就地或異地建設、增容、更換設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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