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2.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造債務侵占另一方財產的,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有權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三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3.離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沒有時間的限制。
一、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效
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時效一般為三年,如果在離婚后發現一方有實施隱藏、轉移等損害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他方財產的行為的,訴訟時效為發現該情形之日起三年。如果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方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或脅迫等情形的,該訴訟時效為自發現該情形之日起一年內,可以請求變更或撤銷財產分割協議。
二、協議離婚后后悔了怎么辦
協議離婚后后悔了,可以根據不同情況向法院起訴:
1、對離婚這一決定反悔,不能向法院起訴;
如果男女雙方自愿離婚,并對子女的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離婚登記,領取了《離婚證》的其婚姻關系即正式解除。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當然,如果雙方愿意,可以辦理復婚手續。
2、因財產分割而對離婚協議書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訴;
如果協議離婚后,對于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但是只有訂立了《離婚協議書》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法院才會依法判決變更或撤銷原財產分割協議,否則將會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對原告的要求不予支持。
3、因《離婚協議書》沒有約定的事項而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訴;
如果探視時間、子女姓氏問題等,可以向法院起訴,提出自己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會依據法律作出判決。
4、因對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等事項對離婚協議書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訴。
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的財產的行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在此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條,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