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區別:1、執行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并罰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的期限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2、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參與勞動,接受勞動改造,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參加勞動,可以酌情發給報酬;3、拘役的執行場所是拘役所或者監獄,有期徒刑的執行場所是監獄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第四十四條 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六十一條 對于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第六十二條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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