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 征地 農民 養老保險 繳納條件 符合以下幾個條件的人員,滿足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繳納條件。 1. 征地后戶人均耕地不足0.3畝,包括0.3畝在內; 2. 年滿16周歲(含16周歲)以上被征地農民,在校學生不在保障范圍內; 3. 失海漁民以及整建制農轉非的城鎮居民也在保障范圍內。 4.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在認定被征地戶中,因婚嫁原因戶口遷入或者未遷出、現役軍人在退出現役后回原籍自主就業的被征地農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一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條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二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并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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