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被車撞的事故非常常見,那么這種情況責任是怎么劃分的呢,機動車撞人賠償有沒有標準呢,法律上對此是怎么規定的呢?
機動車撞人責任劃分如下:
一、500米之內有人行橫道線的
1、在人行橫道線,而且沒有證據行人闖紅燈,機動車全責,行人無責
2、行人偏離人行橫道線,機動車主責,行人次責
3、有證據行人闖紅燈,行人主責,機動車次責
4、偏離人行橫道線,而且行人在車輛臨近時突然闖入機動車道、折返,行人全責,機動車無責
二、郊區無人行橫道線路段(不包括:高速公路、有隔離設施的公路)
1、行人突然闖入機動車道、或者突然折返,以致急剎車都無法避免事故的。行人主要以上責任,機動車次要以下責任
2、行人已經在機動車道,而司機未加注意,機動車主責,行人次責。夜間視線不好情況下,也可以認定為同等責任。
三、高速公路、有隔離設施的公路:
行人至少主責,可以定行人全責。
四、賠償
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首先要有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這是所有賠償責任依據的開始。
對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損害,主要賠償范圍包括醫療費,住院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精神損害賠償等。
建立的基礎是傷殘等級鑒定基礎之上。傷殘等級鑒定是由專門的鑒定機構鑒定。傷殘等級后確認后,依據當地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以及受害人的年齡、戶籍來確認各項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人身損害賠償范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交通事故責任承擔主體賠償順序】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的法律適用】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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