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糾紛管轄是由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沒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一、起訴不給撫養費怎么辦
不支付贍養費的,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被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法院不一致的,可以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協議書或者法院判決書等材料。符合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立案。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撫養糾紛法院管轄權的問題
(一)原告就被告
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這是由于我國的管轄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則,也就是原告應當向被告住所地(戶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離婚管轄的法院。
(二)經常居住地
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戶口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離開戶口所在地到起訴時已經連續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三、撫養權糾紛被撫養人所在地的法院能受理嗎
變更撫養權糾紛不一定是被撫養人所在地法院管轄,而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案件中有幾個被告或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不在同一轄區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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