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屬于工傷。工傷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工傷認定適用無過錯原則。根據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情形應該認定為工傷。發生工傷后,用人單位可以在一個月內向當地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者可以在一年內申請。
一、上班走路路上受傷算不算工傷
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由此可以看出,“途中摔傷”只有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才能定為工傷。如果您是在上班途中自己滑倒的又或者其他原因的摔倒受傷,不屬于上述規定的范圍,因此不能認定為工傷。
工傷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又稱為產業傷害、職業傷害、工業傷害、工作傷害。
二、交通事故主要責任責任能否認定工傷
交通事故主要責任不能認定工傷。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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