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法務人員參與公司經營決策。若涉嫌罪名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那么就要看該法務人員參加的公司決策是否包括吸納資金(含宣傳)等,if yes,則涉嫌犯罪。若明確提出過反對意見,且有書面證據或電子證據證實,則無罪。(微信聊天記錄也是證據哈)
2、法務人員升職為高級管理人員。與上一款同理,若決策刑事案件“構成要件事實”,則有可能被當做共同犯罪處理。
3、負責幫業務部門繞開監管和法律底線。幾乎每一位法務人員都會遇到這樣的挑戰,畢竟公司發工資,公司是要賺錢的,目的必須實現,但實現的方法要法務人員“創造”。這確實會遇到問題,若未來監管認可,就是“創新成功”;若監管不認可,那就是“套利行為”應予打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條 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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