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自離要求承擔賠償責任嗎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4 07:48:33
員工自離要求承擔賠償責任嗎
法律分析:員工自離應對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自離,即自動離職,是職工根據企業和自身情況擅自離職,而強行解除與企業的勞動關系的一種行為。員工“不辭而別”即自離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如果該行為,給用人單位造成了損失,員工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員工承擔賠償責任的前提是:因“自離”給用人單位造成了損失。賠償的范圍是:因“自離”給用人單位所造成的實際損失。如果沒有損失,則沒有賠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導讀法律分析:員工自離應對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自離,即自動離職,是職工根據企業和自身情況擅自離職,而強行解除與企業的勞動關系的一種行為。員工“不辭而別”即自離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如果該行為,給用人單位造成了損失,員工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員工承擔賠償責任的前提是:因“自離”給用人單位造成了損失。賠償的范圍是:因“自離”給用人單位所造成的實際損失。如果沒有損失,則沒有賠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分析:員工自離應對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自離,即自動離職,是職工根據企業和自身情況擅自離職,而強行解除與企業的勞動關系的一種行為。員工“不辭而別”即自離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如果該行為,給用人單位造成了損失,員工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員工承擔賠償責任的前提是:因“自離”給用人單位造成了損失。賠償的范圍是:因“自離”給用人單位所造成的實際損失。如果沒有損失,則沒有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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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自離要求承擔賠償責任嗎
法律分析:員工自離應對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自離,即自動離職,是職工根據企業和自身情況擅自離職,而強行解除與企業的勞動關系的一種行為。員工“不辭而別”即自離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如果該行為,給用人單位造成了損失,員工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員工承擔賠償責任的前提是:因“自離”給用人單位造成了損失。賠償的范圍是:因“自離”給用人單位所造成的實際損失。如果沒有損失,則沒有賠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