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合同管轄有以下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合同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條同時規定:“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币罁鲜鰞身椃梢幎?,加工承攬合同糾紛應由合同約定的履行地(比如約定安裝地)或實際履行地(加工定作所在地)法院所在地管轄。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也可適用一般原告就被告的規定。
一、債務糾紛要到哪里起訴
如果沒有有效的管轄協議,債務糾紛應當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后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二、合同糾紛法院加工行為可以立案嗎
合同糾紛中,加工行為地的法院是否有管轄權要看具體情況。如果當事人約定合同加工地的法院為管轄法院,或者加工行為地本身就是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的,加工行為地可以立案。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合同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條同時規定“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鄙鲜鰞身椃梢幎?,加工承攬合同糾紛應由合同約定的履行地(比如約定安裝地)或實際履行地(加工定作所在地)法院所在地管轄。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也可適用一般原告就被告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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