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股權變更需要下列材料: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需要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
3、股東會決議。需要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
4、公司執照正副本;
5、全體股東身份證復印件;
6、股權轉讓協議原件。需要注明股權由誰轉讓給誰,股權、債權債務一并轉讓,轉讓人與被轉讓人簽字。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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