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園征地補償,一等每平方米40元;二等每平方米32元;三等每平方米24元;四等每平方米16元;五等每平方米8元;六等每平方米4元。面積以管理架面覆蓋面積計算,葡萄與其它作物間作的應扣除相應面積。盛果期的葡萄,發育長勢良好,架面完整,有充足的水源條件,株行距合理(株距單條50-70CM,雙條80-100CM),可以定為一、二、三等。立架葡萄必須有良好的、采光條件和便于修剪作業的合理行距。未進入盛果期的葡萄,株行距合理,架面完整程度,以不影響葡萄生長為宜,定為四、五等。
一、綠化樹和果樹賠償標準哪里有
綠化樹:
耕地地補償費為被征用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2。耕地的安置補助費為需按安置的農業人口數乘以該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各地方不同,主要是看被誰征,干什么用,征誰的這才是關鍵。
果樹:
1、蘋果樹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5-9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90-21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210-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00元。
2、梨樹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5-45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45-144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144-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00元。
3、桃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45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45-144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補償144-36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80元。
4、葡萄樹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補償10-9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補償90-18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80元。
5、棗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10-8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補償80-650元;
6、杏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45-185元;
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補償200-3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50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980元
7、板栗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補償45-95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補償190-2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5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860元。
8、雜果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25-5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補償80-1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補償130-2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40元。
但具體的還需咨詢當地有關的部門。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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