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合同的法律規定:依據我國現行《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承攬合同是一方完成工作任務、交付工作成果,另一方支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合同的主體是承攬人和定作人,承攬的內容包括加工、定作、修理等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合同根據其性質主要包括以下內容: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復制合同、測試合同、檢驗合同等。除前述所列的適用范圍外,還適用于裝配、出版、包裝、裝潢、印染、復制物品、化驗、翻譯、專業航空等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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