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過了追訴期怎么辦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4 07:50:55
社保過了追訴期怎么辦
法律分析:對于用人單位社保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適用2年的追訴時效,若違法行為超過2年未被發現,社保部門不應再對其進行行政處罰,但勞動者因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保手續,且社保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的爭議,適用勞動爭議仲裁的訴訟時效期間1年。法律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二十條 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前款規定的期限,自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導讀法律分析:對于用人單位社保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適用2年的追訴時效,若違法行為超過2年未被發現,社保部門不應再對其進行行政處罰,但勞動者因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保手續,且社保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的爭議,適用勞動爭議仲裁的訴訟時效期間1年。法律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二十條 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前款規定的期限,自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法律分析:對于用人單位社保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適用2年的追訴時效,若違法行為超過2年未被發現,社保部門不應再對其進行行政處罰,但勞動者因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保手續,且社保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的爭議,適用勞動爭議仲裁的訴訟時效期間1年。
法律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二十條 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
前款規定的期限,自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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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過了追訴期怎么辦
法律分析:對于用人單位社保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適用2年的追訴時效,若違法行為超過2年未被發現,社保部門不應再對其進行行政處罰,但勞動者因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保手續,且社保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的爭議,適用勞動爭議仲裁的訴訟時效期間1年。法律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二十條 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前款規定的期限,自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