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條規定:“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前款規定的期限,自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p>一、于什么情況可以告勞動局
用人單位存在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時,可以到勞動局舉報。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九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對舉報屬實,為查處重大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提供主要線索和證據的舉報人,給予獎勵。
二、不屬于勞動監察部門受理的事項有哪些
依照《條例》的規定,以下幾種情況不屬于勞動監察部門受理: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發生爭議的事項。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不支付補償金,或者對勞動者造成損害依法應當給予賠償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依照國家有關勞動爭議的規定處理。如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解除勞動合同,雙方對經濟補償未達成協議,應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對此糾紛,勞動保障監察部門不予受理。
2、已經按照勞動爭議處理或已經提起訴訟的事項。對應當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的事項,或者已經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程序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的事項,勞動保障部門應當告知投訴人依照勞動爭議處理或者訴訟程序辦理。如用工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已經申請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就不能再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舉報要求查處。
3、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監督檢查的事項。勞動安全衛生的監督檢查,由衛生部門、安全生產監督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例如用人單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對勞動者未采取衛生防護措施,應當由衛生監督部門責令改正或處罰。對此,勞動保障監察部門無權管轄。
4、用人單位違法行為已經超過2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部門不再查處。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自行為終止之日起計算。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