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離職社保追繳時效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4 07:50:53
已離職社保追繳時效
法律分析。自員工離職之日起2年內可追繳。公司未繳納社保的持續行為超過2年的,要從違法之日起補繳;社保部門追訴時,未繳納的社保行為終了超過2年的,屬于已超過時效。出于維護職工權利,對于超過時效的情形,勞動者如果能夠提供佐證材料的,公司依然需要補繳社保。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導讀法律分析。自員工離職之日起2年內可追繳。公司未繳納社保的持續行為超過2年的,要從違法之日起補繳;社保部門追訴時,未繳納的社保行為終了超過2年的,屬于已超過時效。出于維護職工權利,對于超過時效的情形,勞動者如果能夠提供佐證材料的,公司依然需要補繳社保。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法律分析:
自員工離職之日起2年內可追繳。公司未繳納社保的持續行為超過2年的,要從違法之日起補繳;社保部門追訴時,未繳納的社保行為終了超過2年的,屬于已超過時效。出于維護職工權利,對于超過時效的情形,勞動者如果能夠提供佐證材料的,公司依然需要補繳社保。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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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離職社保追繳時效
法律分析。自員工離職之日起2年內可追繳。公司未繳納社保的持續行為超過2年的,要從違法之日起補繳;社保部門追訴時,未繳納的社保行為終了超過2年的,屬于已超過時效。出于維護職工權利,對于超過時效的情形,勞動者如果能夠提供佐證材料的,公司依然需要補繳社保。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