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貸違反了《民法典》,法律禁止高利貸,如果借貸的當事人約定的利率超過了法律規定的范圍,則超過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護,借款人可以不予償還,但是本金以及合理部分的利息還是需要按時償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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