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可以,財務報表申報后不能作廢,需要和國稅的片管聯系后征得同意可以重新申報報表.財務報表是以會計準則為規范編制的,向所有者、債權人、政府及其他有關各方及社會公眾等外部反映會計主體財務狀況和經營的會計報表.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或財務狀況變動表、附表和附注.財務報表是財務報告的主要部分,不包括董事報告、管理分析及財務情況說明書等列入財務報告或年度報告的資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一百六十五條 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制作。
第一百六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依照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將財務會計報告送交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二十日前置備于本公司,供股東查閱;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公告其財務會計報告。
第一百六十七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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